作者:Toby Elliott(原文)
翻译:梁延杰,杜昊
今天,我们公布了一项关于二级裁判认证要求的变更,简要内容参见这里。
为了说明我们为何做这些变更,我们首先应该讨论新定义下二级裁判(L2)应该是什么,以及组织化赛事(Organized Play)的变动为何带动了裁判定义的变更。
在旧体系中,一级裁判(L1)和二级裁判(L2)的定义区分非常明确。L1被定义为能够执法一般执法严格度的比赛;L2被定义为能够执法竞争级别执法严格度的比赛。作为一项规定,L2们应该参与到当地的万智牌社群活动中(特别是发展新的裁判)。
PPTQ比赛体系的出现,及其要求L2主审,这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L2需要足够熟悉比赛流程,以便他们能够将这些比赛自己的控制下顺利进行。以前的L2定义并没有对此进行保证。当然,L2能够在比赛中做出正确的裁定,但是主持一场PPTQ所需要的可不仅仅是对比赛中的问题做出裁定。
上一次,我们尝试定义成为L2或保持L2的要求时,主要集中在具备主审方面的能力。理论上说,如果他们能够在一场赛事中向与他共同工作的其他裁判证明这种主审的能力,这就足够了。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这样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 作为L1,在有多名裁判的比赛中成为主审的机会寥寥无几。这个级别主要执法的比赛是GPT,但这些比赛通常并不需要多位裁判执法。而PPTQ的主审需要L2,所以也不能让L1在PPTQ上完成这些。“正确”的方法是人为地去制造这样的情景,比如一场12人的GPT(或者随便来一场“竞争级别’轮抽)并由多位裁判执法。这些人为制造的情景并不是我们想要的。因为。。。
- 裁判们不能学习到我们需要他们学习的东西。我们知道这些裁判了解竞争级别方针,但在这些人为比赛中并不会有什么真正的锻炼机会。完成这些比赛的执法就像
交公粮一样,并不能说明他们真正获得了今后所需的执法能力和经验。
因此,我们更加深入地重新检视这些要求。我们怎样才能确信裁判们学到了他们真正需要的东西?当我们意识到“主审”不应该是必须完成的内容时,就有了现在的变化。成为L2的要求应当包括综合的规则/方针知识的考察,具有作为巡场裁判的丰富经验,并能够吸收这些经验用在以后的工作中,还应该展示出沟通和交流的能力。现在我们有了全新的舞台,它既需要多位裁判执法,又可供裁判获得他们所需的经验,这就是PPTQ系统本身。
因此,最主要的需求改变是由“主审两场多人参与执法的比赛”变为了“参与执法三场‘高级别’ 比赛”。这些高级别比赛是PPTQ或以上规格的竞争级赛事,通常有较多牌手参赛,并有多位裁判参与执法工作。我们期望裁判们在这些比赛上能够互相学习经验。这些比赛的列表并非详尽,可能没有包括其他一些较大的区域性赛事——请联系你的区域协调员(RC)咨询某场比赛是否符合!结合其他的面试前要求以及面试情况,我相信所有人都会放心这样认证的裁判有能力来主审一场PPTQ。
我们也会给予区域协调员(RC)一些权限,在与裁判经理沟通的情况下,结合区域内情况对其中的细节进行适当修改。特别是一些万智牌发展欠发达的地区这样做尤为重要,因为他们可能需要帮助来逐步适应PPTQ系统。如果你认为你属于特殊情况,你的区域协调员(RC)可能会找到适合你的工作方式。
更高、更快、更强。新定义下的L2将是高效的比赛工作者,而裁判计划始终都会寻找更好的方式去培训和认证他们。